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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葩事真的越来越多……
近日,上海浦东交警在S2沪芦高速上
意外地发现,
居然有人把大排档开到了高速公路上!
摊主们为了挣钱也是够拼的……
但是——
没必要把小命给搭上吧……
有几位大排档摊主,
见到民警上前执法,
立刻启动三轮车逃跑,
还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!
大叔,
确定回家是往那个方向么……
不怕迎面而来的车刹不住?
一位没跑成功的大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
“我不知道,
我今天第一次来,
我老公有病”
有网友对其表示同情▼
但网上更多的是网友的批评声▼
民警暂扣了已拦下的车辆,
并将摊主们移送给城管部门。
而一些贪图方便就餐的的集卡司机
也被民警按照交通法规,
以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等行为
处以记扣6分,罚款200元。
吃个饭扣6分,罚200!
集卡司机们该后悔极了,
但在高速路上贪图方便就餐而停车,
若酿成惨祸,
就不是扣6分罚200那么简单了……▼
生命安全是首要的,
司机们还是遵守交通法规吧,
避免事故的发生~
黄先生痴迷于女性的初夜……
2个月内被骗走了30多万元!
据看看新闻网报道,
从2015年5月初到7月初,
黄先生经人介绍先后结识了张静、唐密、王璐等
8名名校的学生(姓名均为伪造),
与她们到宾馆开房过夜。
黄先生“慷慨解囊”,
他自称在每人身上花费2万至5万多元不等。
令黄先生沾沾自喜的初夜,
仅仅是海绵球加鸽子血!
而他根本不知道……
虽然不造怎么弄的,
但用鸽子血很残忍!▼
为鸽子默哀……
网友表示心疼鸽子▼
这些女子不过夜也频频向黄先生要钱,
如果黄先生不给,
便威胁要报案,要找人来打他。
更有男子自称是其中一位女子的父亲,
要找黄先生算账。
黄先生害怕了,汇了7万多元过去,
可事情依然没有了结。
黄先生就到崇明城桥派出所报案,
在民警追问下,
承认了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。
经警方调查发现,
这些失足妇女并非学生,
而她们也并非个人行为,
背后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伙!
这个团伙分工明确,
有负责招聘失足妇女的,
有负责培训和管理的,
有专门通过短信或微信寻找作案目标的,
甚至还为这些失足妇女租借了较好的住所,
请了阿姨,负责洗衣烧饭照料起居。
2015年11月30日,
经过三个多月的蹲点守候,侦查布控,
崇明警方安排一百多名警力,
在本市闵行、普陀、静安等区,
同时对十个地点同时进行抓捕。
共抓获嫌疑人25名,
缴获账本、银行卡、假证件等作案工具。
“二哥”阮建文,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,
阮建文对招聘到的“失足妇女”进行入职培训,
培训内容主要有三项,
一、利用他利用网红照片,
在街边制作的假身份证、假学生证,
让这些“失足妇女”装成在校大学生。
(部分“失足妇女”整过容)
二、利用鸽子血和棉球,伪装出卖初夜。
三、后续如何继续榨取客户钱财。
用别人的照片做假身份证!
竟还把奶茶妹妹的照片放上去……▼
阮建文给这些失足妇女安排了住所和手机,
实施统一管理,
禁止她们私下与客户联系,
并找了一名阿姨刘秀菊负责起居,
其实同时也进行监视。
后来,刘秀菊也被拉入团伙,
并逐渐脱离原来的身份,
实现了单干,
承包了两名失足妇女。
每次完成交易后,
嫖资四六开,失足妇女拿四成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
卖淫活动应该受到行政处罚。
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期就要五年以上,
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五年以下,
如果有情节严重的也要提档。
报案人黄先生
因违反《治安管理条例》被行政处罚。
2016年10月26日,
崇明区人民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
证据确凿,作出一审判决。
网友认为判得太轻!▼
报案人黄先生
因违反《治安管理条例》被行政处罚。
网友觉得黄先生钱多任“性”……▼
网友:还是洁身自好的好!▼
@所有人请洁身自好……
路边划线停车位,
突然从“全天停”变更“23小时停”!
不能停的1小时
为大多数车主尚未出门的7时至8时。
这是要人早起床,
早上7点之前把车开走出门上班么……
上周,
停在天虹路路边停车位的车辆前窗玻璃上,
都被人放上了一张白色纸条,
告知:
该路段停车点的允许停车时间将在3月1日起,
由原来的“全天”变更为“23小时”,
其理由是,
为方便该路段的市政养护清洁,
杜绝长停车辆占用资源。
天虹路宽约16米,停车位上基本停满,
过往车辆不多,交通不受影响。
车主丁先生介绍,
此路段最初车辆是可以南北向停放,
后调整成沿路肩一排。
一位收费管理员也证实,
南北向停车量,
该路段可设临时停车位74个,
变成东西向停放后,目前可停34辆。
“现在车位变少了不说,还要在时间上进行压缩。”
车主何先生认为,
道路是公共资源,
而且周边确实存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,
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,
相关部门应该尽可能把资源提供出来。
负责虹口区道路停车场管理的
虹口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
停车位上时间的变化主要是
考虑让这部分公共资源充分利用起来。
新的停车时间规定为:
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次日凌晨7点,
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为全天。
7时至8时这一时段是一天停车交割的高峰期,
此方案出台是
交警、交通管理中心、市容等多个部门
进行了研讨,
形成会议纪要后才进行实施。
虹口区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
路边停车“全天”变“限时”目前各个区均在试点,
天虹路正是虹口区的试点道路,
此举将来或在全市范围逐步展开,
也希望车主在选择路边停车场停车时,
多留意路口的公示牌。
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修正案正式施行,
申城的“天花板”下全面禁烟啦!
上海将开展专项执法,
形成依法监管的警示效应。
市、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
以3月第一周为首个“集中执法周”,
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
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,
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、不听劝阻的个人,
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新《条例》,你需要了解……
1
室内全面禁烟,是指哪些场所?
答:室内全面禁烟,指的是室内公共场所、室内工作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。
2
室外区域禁烟场所,具体包括哪些场所?
答:主要包括六类场所:一是托儿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少年宫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教育培训机构,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;二是妇幼保健院(所)、儿童医院;三是体育场馆、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、演出区域;四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;五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;六是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。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,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。
3
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,应当做到哪些?
答: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,有这些义务: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;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;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电话;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;对吸烟者进行劝阻;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,向监管部门举报。
4
对于室外吸烟点的设置,有什么要求吗?
答:除了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,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: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;设置吸烟点标识、引导标识,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;放置收集烟灰、烟蒂等的器具;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5
如果违反规定,会被罚款多少?
答: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以2千元以上、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1万元以上、3万元以下的罚款;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50元以上、200元以下的罚款。
6
“12345”与“12320”热线有什么区别?
答:“12345”是市民投诉举报热线;“12320”是免费公益服务戒烟热线。《条例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,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。
老烟枪们犯烟瘾的时候
一定记得去吸烟点哦~~
图|临时吸烟点 钱超 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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